明星的隐私为题目写一篇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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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JDCCW
2016-05-07 · TA获得超过50.1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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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见人们为了媒体曝光明星隐私而吵作一团的时候,鹰派科普专家常常挂在嘴边的那个传神名词——“文傻”,就像苍蝇一般环绕在我的脑前额叶,久久不散。
  缤纷繁复的社会科学并不都是如此缺乏度量衡,然而当聚焦在新闻传播学有关“隐私”的具体话题上时,无论古今中外,人们全都支支吾吾模凌两可语焉不详,没有谁真能一五一十讲明白以下几个问题——什么是“新闻价值”、什么算“公众人物”、什么叫“公众利益”、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边界在哪里……
  比如美国最高法院,一向纲常独断的大法官们在讨论到“新闻价值”时,也只能笼统的提到“社会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为首要价值,因此,人生存在社会上就必须承担被暴露的风险。”“舆论自由要完成它在这个国度的历史使命,就必须涵盖社会成员适应时代所必要的、或对其有利的一切信息。”你看,说了和没说一样。到了州法院一级呢,就务实了些,但依然含含糊糊:“当公开的主题涉及合理的公众关注,不构成隐私侵权。”
  总之,即便在万国朝拜的美帝,有关隐私的法律实务依然纠缠不清——“从1905年到1960年初,联邦法院及各州法院共作成了约三百个关于隐私权的判决,惟对隐私权的内容,立论观点多有不同,造成了法律适用的不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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