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法值班,单位8:00-次日早上8:00 一共24小时的值班,劳动法有没有规定之后应该如何休息或者休息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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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没有直接规定如何休息,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但是劳动法规定了最长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遵守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控告。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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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对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做了一个分类。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工作时间可分为:综合制工作时间、不定时制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
所谓标准工作时间是指,一天八小时,一周共四十小时。综合制工作时间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制工作时间是指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要求,采取不定时工作时间。不过无论采取何种的工作时间,都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
一次连续工作二十四小时的值班,是否要休息几点或者如何休息,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你具体的工作性质来确定其合法性。
所谓标准工作时间是指,一天八小时,一周共四十小时。综合制工作时间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制工作时间是指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要求,采取不定时工作时间。不过无论采取何种的工作时间,都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
一次连续工作二十四小时的值班,是否要休息几点或者如何休息,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你具体的工作性质来确定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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