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怎么没有第3大政党参与大选
一、第三党:
构想是美好的,但实践起来恐非易事。鉴古知今,美国的政党史对“第三党”的未来会给出启示。美国历史上不缺少小党,但仅有两位总统出身非主要党派,一个是乔治·华盛顿,另一个是安德鲁·约翰逊。前者是美国首任总统,他厌恶政党政治。后者曾是林肯总统第二任期内的副手,林肯遇刺后接任总统之职。
美国政治舞台一直由两个主要政党轮流控制,从来没有遇到过强大的对手。虽然也出现过一些小党派,但都建功乏术。民主党、共和党以外的“第三党”在百年以来最好战绩出自1912年。那一年,前总统西奥多·罗斯福脱离共和党,以进步党名义参选,获得了27.4%的普选选票,但还是败给了民主党候选人伍德罗·威尔逊,后者的普选得票率是41.8%。美国大选实行选举人团间接选举,获得选举人团票数一半以上者当选,所以罗斯福实际上输得更惨,他只获得了88张选举人票,威尔逊获得435张。
近20年来,小党更是日益萎缩,虽然每年推出候选人参选,但是普选得票率每况愈下,从1992年的接近20%,到2008年的不足1%。而这20年来,小党更是没获得过一张选举人票。
二、选举制度限制小党:
小党难有建树,这与美国的选举制度息息相关。美国大选在各个选区采用的是相对多数制,即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因此,即使有多位候选人,只要获得票数最多即宣告当选,其得票数率不见得超过50%。例如,有A、B、C三位候选人的得票率分别为25%、30%与45%,虽然仍有55%的人不赞同C,但C依旧当选。
按政治学上的“迪维尔热定律”,美国的选举制度自然导致两党制。也就是说,在实行相对多数制的选区,得票最多者获胜,选民认识到,小党不易赢得席次,如果将票投给小党等于浪费了选票。因而选民倾向于投给前两名领先者中自己较喜欢的候选人,即使他并非是第一选择。这样导致小党或知名度不高的候选人不易当选,形成两大党竞争的局面。
小党面临的另一个障碍是被选举资格。每个州都有相应法律,规定谁的姓名可以出现在选票上。要求一般包括一定数量选民的联名推荐、金额不等的注册费,不少小党往往无法符合相关要求。2008年总统大选,三个小党——自由党、宪法党、绿党——总统候选人分别获得了45、37、32个州的被选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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