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成绩及其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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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值
各学科考试满分为120分,其中外语、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学科书面笔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语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满分各为20分。
二、认定
1.笔试科目成绩
所有笔试科目成绩采用等第制,分为A、B、C、D、F五个等第,其中F等第为不合格,A等第约占20%,B等第约占30%,C等第约占25%。合格分数线以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某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参加该科目的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与每年度该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同时进行。补考成绩分为合格(D等第)、不合格(F等第)。
2.非笔试科目成绩
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和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技能操作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的考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申请参加该项测试的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与每年度该项测试同时进行。补考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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