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如果不是形成控股合并,就不可以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作为对价取得长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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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形成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情况下取得的长投,适用权益法核算。权益法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
根据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含支付的手续费等),即可以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作为对价。
不过,权益法下要比控股合并下形成的长投多一个步骤。
即:将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及支付的手续费作为对价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则要对长投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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