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党员必须遵守哪些纪律
1、政治纪律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2、组织纪律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说情干预、跑官要官、突击提拔或者调整干部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等。
3、廉洁纪律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
4、群众纪律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等。
5、工作纪律
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等。
6、生活纪律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
扩展资料
有以下行为者,开出党籍:
1、 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2、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严重者开除党籍。
3、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重者开除党籍。
4、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5、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6、泄露这些信息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
7、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8、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9、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10、信仰宗教的党员经教育后仍没转变,劝其退党或除名。
11、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封官许愿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12、收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有价证券、股权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13、 借用管理或服务对象车房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将被处分。
14、利用职权帮亲属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谋利将被处分。
15、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16、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17、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
18、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19、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见诸行动将被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
一、“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二、“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反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四、“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五、“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六、“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
生活奢靡行为、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