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案例分析 50

2001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与某汽车制造厂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销售中心购买制造厂生产的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辆,货到10日... 2001年元月,某汽车销售中心与某汽车制造厂签订一份汽车购销合同,约定销售中心购买制造厂生产的轻型轿车40辆,每辆售价5万元,当月供货20辆,8月份供货20辆,货到10日内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顺利地履行了第一批轿车的交货和付款义务。2001年5月份,制造厂获悉销售中心因经营不善,已造成巨大亏损,同时因拖欠银行贷款,已被法院强制执行偿还贷款。制造厂认为如果继续按合同约定发货,销售中心很可能无力付款。于是制造厂决定中止第二批车辆的托运,同时派人通知销售中心,若继续供货,销售中心需提供担保,或者预付货款。销售中心不同意,并以制造厂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请回答:1.制造厂中止供货的行为是什么行为?2.制造商中止供货需要哪些什么条件和证据?3.制造厂应如何反驳销售中心的诉讼请求?4.本案如何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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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milylijia
2011-02-26 · TA获得超过377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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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在我身边

  字典上解释“法”为: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包括法律、法令、条例、命令、决定等。
  “法”和我们的生活也息息相关,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会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而若是触犯了法律,永远也逃不出法网。
  某市一位杨阿姨到附近的邮电局营业厅办理电话安装,可此邮电局营业大厅贴出通告,规定凡在本市安装电话的用户,必须到其下属企业购买电话机,用户办理装机手续的同时,先交电话机款,否则不予办理。杨阿姨在办理电话安装业务遭到拒绝后,将此邮电局的做法申诉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核实,指出企业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了不公平交易行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杨阿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放学回家后遭到母亲的打骂,晚上趁母亲熟睡时将母亲砍死。这名中学生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恶而悔恨终生,公安人员将其逮捕,他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有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业领导,知法犯法的现象也普遍存在。许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赃款,行贿受贿,最终将自己推向万丈深渊,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从小就已经开始学习思想政治,面对充满诱惑的世界,作为初中生的大家更应该增强法制和道德观念,自觉规范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我们要懂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与社会有关的法律,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全面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法在我身边
  都说法律像隐士一样时隐时现。我认为它更像一张巨大的网,网住世界万物与我们。
  还记得看过这样的一篇报道:在纽约作者和两位德国朋友合租了一间房子。一天房东的小儿子生病了,开始请了医生,可后来他的小儿子吉米的体温不段升高,气息渐如游丝般微弱。房东又去叫医生可医生不来了,原来是他上次看病的钱还没有付清,医生坚持要先看到钱才来,大家都忙着凑钱可最后还是失望的摇头叹息。朋友吉特是小儿科医生,可他还不能给别人看病,因为他没有通过美国的国家医生执照考试。房东猛然转身对吉特吼道:好歹你也是医生啊,看在上帝的份上不要眼睁睁的看着我的孩子死掉。再过几个月吉特就可以参加美国国家医生执照考试,开始崭新的生活。如果他站在法律的一边,可以看到的是他灿烂的将来,如果他站在救人一边,他就会辜负这个提供他新家园的国家,违反法律失信于政府。而且万一被捕他会丧失居留权陷入无边的困境中。现在夹在中间的却是一个身患重病的小孩。在痛楚中瑟缩的吉特最后作了决定,他为吉米的小生命奋战了十天十夜,就在小吉米可以下床的那天,他被逮捕了。大伙都没有去上班,都赶往纽约市立法院,他们高呼吉特没有罪。法官面带微笑的站起来,举起棰子敲向桌面:“吉特先生,你违反了法律,”法官说,“原因是为了遵循另一个更高的法律——医生的良知,因此我判你无罪。”
  这就是法律,虽然我们总在说法不容情,虽然它们像一种无形的锁链紧紧的束缚着我们。可它更多的是教会了我们人性的真善美。她告诉我们世界有一种东西叫公平,有一种东西在她面前我们一律平等,没有权贵差异没有贫贱之分。它让世界充满人性美,更加绚丽多彩。故事中的吉特用自己医生的良知冲击着法律,而法律用自己诠释着人间的真善美。
  人们常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在这大千世界我们需要一个明确的准则来束缚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使社会安定、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这个准则就是法律,任何人或物都在它的掌控之中。它教会我们如何创造美好享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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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ongxinxin
2017-11-17 · TA获得超过121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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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月姚某、段某同村康某等私自承包山林防治松树病虫害程用火慎烧着工棚旁边茅草值秋高气爽工棚及工棚周围处都干燥草木遇火即燃且火势越越猛迅速往山蔓延尽管姚某等奋力扑救终火势凶猛济于事场火烧毁山林面积610亩毁掉林木1300立米造直接经济损失近7万元
请析姚某等行性质P112-114
答案提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应经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姚某等未经批准并且没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造山林失火导致严重损失应该承担相应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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