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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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可以。
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货方要求销货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机关可以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小规模纳税人来适用不同的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的征收率为5%。
4.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等,可以选择差额征收,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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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专票前提:
1. 限制前提
试点纳税人如果发生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行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2. 销售额前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具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只有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才具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才具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具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具备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
3.税控设备前提
申请安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
1. 住宿业( 2016年11月4日起试点)
进行以下销售行为可自行开具专票:
住宿服务 | 销售货物 | 发生其他应税行为(停车服务、会议服务、代办服务等行为)。
2. 鉴证咨询业( 2017年3月1日起试点)
进行以下销售行为可自行开具专票:
认证服务 | 鉴证服务 | 咨询服务 | 销售货物 |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停车服务、会议服务、代办服务等行为)。
3. 建筑服务业( 2017年6月1日起试点)
进行以下销售行为可自行开具专票:
建筑服务 | 销售货币 | 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4. 工业( 2018年2月1日起试点)
进行以下销售行为可自行开具专票: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18年2月1日起试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十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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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
截至2017年7月底,三类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分别是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鉴证咨询业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均为3个点。。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展自开专用发 票试点工作。实行3个月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将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由原来的91个城市扩大至全国。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自2017年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 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自2017年6月1日起,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自开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通过增值税发 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可以。
小规模纳税人开出增值税门票, 不管是普通票还是专用票, 都是以 3% 的征款率为基础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自2016年8月1日起,全国91个城市每月销售额3万多元 (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 的住宿行业增值税小纳税人进行自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实施3个月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国外提供建筑服务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次将予以住宿行业增值税小纳税人自发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从原来的91个城市向全国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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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根据以下时间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1、以提前付款、银行收据结算的方式签发货物的日期;
2、使用付款和交割的结算方式, 为收到付款的日期;
3、在合同约定的托收日, 以信用销售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
4、由他人交付出售委托人发送的经销商名单的日期;
5、有两个以上机构和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应当按照规定的增值税,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其他机构销售;
6、在货物转让日, 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自营职业者;(七) 将货物转让给股东, 并在货物转让之日转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