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该如何防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9日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草案。与会人员认为,要进一步加快制定配套法规规章,完善大气环境标准体系,同时加强在大气污染关键问题上的科技支撑。
面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工作滞后的现状,不少常委会委员都指出了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和加强地方性立法的必要性。周光权委员表示,现在相关排污许可条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等配套法规尚缺,导致地方执法难度大。目前相关大气污染防治法配套的行政法规粗放、滞后,配套规定缺乏,所以“立”是紧迫性的工作。
陈凤翔委员认为,目前部分标准缺失、部分标准修订滞后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没有标准或是标准过时,就谈不上什么监管。建议要根据当前我国国情制定更为严格的大气污染标准体系,防范污染的最大效值。加强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持高效实用技术、绿色清洁生产工艺推广应用,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贺泓表示,现在我们应该重视协同控制,国家应有一个顶层设计,在体制机制上打通基础研究到大气复合污染联防联控技术,一直到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的链条。李锐委员建议,实施跨省区行政区域环保联动机制,进一步总结推广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经验,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监测系统。
来源:新华社
2024-09-04 广告
2018-07-10
地区性污染和广域污染是多种污染源造成的,并受该地区的地形、气象、绿化面积、能源结构、工业结构、交通管理、人口密度等多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影响。大气污染物又不可能集中起来进行统一处理,因此只靠单项治理措施解决不了区域性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践证明,只有从整个区域大气污染状况出发,统一规划并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才可能有效地控制大气污染。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基本点是防与治的综合,实质是为了达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对多种大气污染控制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区域适应性和实施可能性等进行最优化选择和评价,从而得出最优的控制技术方案和工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