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第几大通过的党章首次规定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党的历史上,党的七大党章第一次就党员义务和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党的十二大党章第一次明确指出党员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是具有开创性贡献的规定。
随后相关规定日益完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内容也不断因应局势变化而调整。如何做合格党员从有规可依向有规必依正在不断演进。党章对党员义务规定的变化,突出了党员要对党忠诚、注重团结、严守纪律、率先示范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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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
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
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
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 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