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公民的定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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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这"20个字"公民道德规范的面世,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道德建设的新发展,也是对中华美德的新承接。
"爱国守法"中的"爱",是一种"情感",这种"爱"的情感来源于"亲情"的"孝"。"孝"乃德之本,在亲情"爱"的基础上,才逐步形成:爱人、爱地、爱天,爱己、爱群,爱家、爱国、爱天下。从个体道德品质形成来看,讲"爱"必先讲"孝"。
"明礼诚信"中涉及到中华美德的三个"德目","礼"、"诚"、"信"。 突出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体系的时代特色。诚信建设,要从开发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资源当中,去寻求智慧。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基础,诚者,天之道;思诚,人之道。诚,是真实无妄,是道德的根本,是人间之常道。信,是重诺守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诚信之道,是求真务实之道,是人、集体与国家尊严的体现,是"立人之道","立政之本",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黄金律。要极大地提升公民对诚信品德的认同度,要建立维护与建设诚信的相关制度,以营造当代中国诚信之道。正是因为诚信如此重要,党和政府才明确提出,公民道德建设要以诚信为重点。
"团结友善"体现了中华美德的"宽"与"恕"。这是"多元"社会与国际环境所需要。
"勤俭自强",体现了"勤"、"俭"、"廉"与"耻"四种美德。因为"勤以养廉","俭以养德","知耻近乎勇"。"耻"是个人的"脸",是人的尊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无耻,何谈自尊、自强。
"敬业奉献",体现了"忠"与"义"。"忠"的本质是"责任",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责任",是"敬业"灵魂。"义"是追求、是气节、是利他,奉献是"重义轻利","见义勇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上述解释若能成立,那末"20个字"公民道德规范之中,就至少包涵了,忠、孝、诚、信、礼、义、廉、耻、勤、俭、宽、恕等,中华美德中的12个基本"德目"。因此,2001年国家颁布的"20个字"公民道德规范,是中国人用了50余年的时间,付出了巨大历史代价,经历了反复探索的历程,终于形成的基本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公民道德规范"新体系。
中华美德现代转化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任何新道德的生成与发展,都不能脱离民族文化的血脉,都不能割断本民族道德文化的历史。历史已经证明,那种企图全盘否定历史,另起炉灶,建构"新的道德体系"的"大手笔",只能是用自己的手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土地的愚想。历史也证明,作为民族价值观的道德建设,不能依靠"进口",否则,民族原有的道德文化被"丢掉",引进来的道德又长期不能在我中华文化沃土上扎根,也就不能为中国人所认同,于是,"旧的"扔掉了,新的建立不起来,造成道德文化的长期"断裂"与"空白"。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一两代人的不懈奋斗,决非实用主义、急功近利、立竿见影者所能成就。
十年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连续开展重点研究课题"大中小学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实验研究",锁定的八个核心德目是:忠、孝、诚、信、礼、义、廉、耻,意在承接中华传统美德,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民族生命力的全新价值。在十年的"中华美德"教育实验的实践中,通过确定德目体系、编写教材,逐渐发现"忠、孝、诚、信、礼、义、廉、耻"八种道德,是建构当今学校德目体系的重要依据,这"八德"不仅是5000年来中华民族世代相传,不断创造、更新和发展了的中华传统美德;而且是当今社会生活之中、在大中小学的"学生守则"当中、在市民公约当中、在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当中、在治家之道、兴业之道、治国之道当中,所浸透着的民族精神。为了建构学校传统美德的德目体系,也为了帮助参加教育实验的教师与教育工作者,了解"八德"的历史演变;把握和分辨"八德"精华与糟粕的两重性;认识"八德"的历史价值;探讨"八德"对现代社会道德问题的回应;掌握提升自身道德修养的路径。课题组在1999年用了一年的时间,组织 8位文科博士编写、并由红旗出版社于2000年初,出版了《大众道德》丛书,每位博士撰写其中一部,这8部书是:
《忠——尽己报国的责任》
《孝——生生不息的爱心》
《诚——求真务实的品质》
《信——立身兴业的基点》
《礼——人际文明的规范》
《义——人间正道的向导》
《廉——清白正气的根基》
《耻——人之为人的底线》
依据每个德目的不同功能,这八德又大致可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义"与"忠"
"义"——人间正道的向导,是道德灵魂,是道德精神境界和价值导向;
"忠"——尽己报国的责任,是道德核心,是道德自觉意识和价值目标;
第二、"诚"与"信"
"诚"——求真务实的品质,是道德品质,是道德人格要求和经济价值;
"信"——立身兴业的基点,是道德品质,是道德人格要求和经济价值;
第三、礼"与"廉"
"礼"——人际文明的规范,是道德品质,是道德外在表现和文明价值;
"廉"——清白正气的根基,是道德良心,是道德外在表现和政治价值;
第四、"孝"与"耻"
"孝"——生生不息的爱心,是道德情感,是道德情感基础和价值动源;
"耻"——人之为人的底线,是道德心理,是道德心理基础和价值选择。
这"八德",从社会、经济、政治等等领域,涵含盖了个人与家庭、社会的道德关系。一个中国人,如果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这八种品德,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仅不会落后于时代,而且会成为新世纪的强者。整个国家,建立这种道德规范体系,就可以逐步建成新世纪的"礼仪之邦"。
做到以上这些你一定是一个好的社会公民
"爱国守法"中的"爱",是一种"情感",这种"爱"的情感来源于"亲情"的"孝"。"孝"乃德之本,在亲情"爱"的基础上,才逐步形成:爱人、爱地、爱天,爱己、爱群,爱家、爱国、爱天下。从个体道德品质形成来看,讲"爱"必先讲"孝"。
"明礼诚信"中涉及到中华美德的三个"德目","礼"、"诚"、"信"。 突出诚信,是公民道德规范体系的时代特色。诚信建设,要从开发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资源当中,去寻求智慧。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基础,诚者,天之道;思诚,人之道。诚,是真实无妄,是道德的根本,是人间之常道。信,是重诺守信,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宁。诚信之道,是求真务实之道,是人、集体与国家尊严的体现,是"立人之道","立政之本",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黄金律。要极大地提升公民对诚信品德的认同度,要建立维护与建设诚信的相关制度,以营造当代中国诚信之道。正是因为诚信如此重要,党和政府才明确提出,公民道德建设要以诚信为重点。
"团结友善"体现了中华美德的"宽"与"恕"。这是"多元"社会与国际环境所需要。
"勤俭自强",体现了"勤"、"俭"、"廉"与"耻"四种美德。因为"勤以养廉","俭以养德","知耻近乎勇"。"耻"是个人的"脸",是人的尊严,也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无耻,何谈自尊、自强。
"敬业奉献",体现了"忠"与"义"。"忠"的本质是"责任",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责任",是"敬业"灵魂。"义"是追求、是气节、是利他,奉献是"重义轻利","见义勇为","杀身成仁,舍生取义"。
上述解释若能成立,那末"20个字"公民道德规范之中,就至少包涵了,忠、孝、诚、信、礼、义、廉、耻、勤、俭、宽、恕等,中华美德中的12个基本"德目"。因此,2001年国家颁布的"20个字"公民道德规范,是中国人用了50余年的时间,付出了巨大历史代价,经历了反复探索的历程,终于形成的基本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公民道德规范"新体系。
中华美德现代转化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任何新道德的生成与发展,都不能脱离民族文化的血脉,都不能割断本民族道德文化的历史。历史已经证明,那种企图全盘否定历史,另起炉灶,建构"新的道德体系"的"大手笔",只能是用自己的手提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土地的愚想。历史也证明,作为民族价值观的道德建设,不能依靠"进口",否则,民族原有的道德文化被"丢掉",引进来的道德又长期不能在我中华文化沃土上扎根,也就不能为中国人所认同,于是,"旧的"扔掉了,新的建立不起来,造成道德文化的长期"断裂"与"空白"。道德建设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一两代人的不懈奋斗,决非实用主义、急功近利、立竿见影者所能成就。
十年来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国家教育科学规划,连续开展重点研究课题"大中小学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实验研究",锁定的八个核心德目是:忠、孝、诚、信、礼、义、廉、耻,意在承接中华传统美德,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民族生命力的全新价值。在十年的"中华美德"教育实验的实践中,通过确定德目体系、编写教材,逐渐发现"忠、孝、诚、信、礼、义、廉、耻"八种道德,是建构当今学校德目体系的重要依据,这"八德"不仅是5000年来中华民族世代相传,不断创造、更新和发展了的中华传统美德;而且是当今社会生活之中、在大中小学的"学生守则"当中、在市民公约当中、在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当中、在治家之道、兴业之道、治国之道当中,所浸透着的民族精神。为了建构学校传统美德的德目体系,也为了帮助参加教育实验的教师与教育工作者,了解"八德"的历史演变;把握和分辨"八德"精华与糟粕的两重性;认识"八德"的历史价值;探讨"八德"对现代社会道德问题的回应;掌握提升自身道德修养的路径。课题组在1999年用了一年的时间,组织 8位文科博士编写、并由红旗出版社于2000年初,出版了《大众道德》丛书,每位博士撰写其中一部,这8部书是:
《忠——尽己报国的责任》
《孝——生生不息的爱心》
《诚——求真务实的品质》
《信——立身兴业的基点》
《礼——人际文明的规范》
《义——人间正道的向导》
《廉——清白正气的根基》
《耻——人之为人的底线》
依据每个德目的不同功能,这八德又大致可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义"与"忠"
"义"——人间正道的向导,是道德灵魂,是道德精神境界和价值导向;
"忠"——尽己报国的责任,是道德核心,是道德自觉意识和价值目标;
第二、"诚"与"信"
"诚"——求真务实的品质,是道德品质,是道德人格要求和经济价值;
"信"——立身兴业的基点,是道德品质,是道德人格要求和经济价值;
第三、礼"与"廉"
"礼"——人际文明的规范,是道德品质,是道德外在表现和文明价值;
"廉"——清白正气的根基,是道德良心,是道德外在表现和政治价值;
第四、"孝"与"耻"
"孝"——生生不息的爱心,是道德情感,是道德情感基础和价值动源;
"耻"——人之为人的底线,是道德心理,是道德心理基础和价值选择。
这"八德",从社会、经济、政治等等领域,涵含盖了个人与家庭、社会的道德关系。一个中国人,如果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具备了这八种品德,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不仅不会落后于时代,而且会成为新世纪的强者。整个国家,建立这种道德规范体系,就可以逐步建成新世纪的"礼仪之邦"。
做到以上这些你一定是一个好的社会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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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公民的概念是什么?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从另一个角度说,凡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公民这个概念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关系,属于某一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可以请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接受国家的管理。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不承认特殊公民。
公民资格的取得与丧失是以国籍的取得与丧失为依据的。具有某国国籍即为该国公民,丧失某国国籍就不再是该国公民。如果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就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公民。而没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就没有公民资格。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国籍的取得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因出生而取得,叫作原始国籍,一是因加入而取得,叫作取得国籍。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原始国籍。对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有三种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和混合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是指个人因婚姻、收养或者申请等事实,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某个国家批准其入籍,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在我国,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加入我国国籍必须提出申请,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1)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3)有其他正当理由。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申请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但同时不再保留其外国国籍。
由于各国对于国籍取得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因出生、加入而取得国籍时就会出现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法律上称为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即不承认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同时具有外国国籍,也不承认在外国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同时具有中国国籍。
公民的概念是什么?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从另一个角度说,凡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公民这个概念反映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关系,属于某一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可以请求国家保护其权利;同时也负有该国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并接受国家的管理。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论其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等,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依法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不承认特殊公民。
公民资格的取得与丧失是以国籍的取得与丧失为依据的。具有某国国籍即为该国公民,丧失某国国籍就不再是该国公民。如果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就可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公民。而没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就没有公民资格。
根据各国法律的规定,国籍的取得有两种基本方式:一是因出生而取得,叫作原始国籍,一是因加入而取得,叫作取得国籍。世界上大多数人都是原始国籍。对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主要有三种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和混合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因加入而取得国籍是指个人因婚姻、收养或者申请等事实,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由某个国家批准其入籍,从而取得该国国籍。在我国,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加入我国国籍必须提出申请,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包括:(1)申请人是中国公民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3)有其他正当理由。经过法定程序的批准,申请人可以具有中国国籍,但同时不再保留其外国国籍。
由于各国对于国籍取得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因出生、加入而取得国籍时就会出现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法律上称为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即不承认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同时具有外国国籍,也不承认在外国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同时具有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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