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发放车改补贴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与全部收入累加,减去3500之后,得出数据乘以所得税率。 法律依据: 《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件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总收入减去3500,得到的数据乘以所得税率。
法律依据:个人因公务用车获得补贴所得税制度改革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水汉[2006]号)。245)文件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系统的改革以现金、报销等形式支付职工个人收入,公共交通补贴收入应视为个人,按照“工资和工资收入”项目计划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是扣除每月收入35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当是每一纳税年度总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损失的成本、费用和结余。应纳税所得额为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益和减去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