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算是军人吗
民兵不算是军人。
民兵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28岁以下退出现役的士兵和经过基本训练的公民,编入基干民兵;其余18~35岁未编入基干民兵的男性公民编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据需要参加基干民兵。
民兵按照便于领导、便于活动、便于执行任务的原则编组。农村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编成连或营;城市以企业事业单位、街道为单位编成排、连、营、团。基干民兵单独编组,根据人数分别编成班、排、连、营或团,并根据战备需要和现有装备,组建民兵专业技术分队。在重点城市、交通枢纽、重要目标等,组建民兵高炮营、团。
扩展资料
民兵训练,按照《民兵军事训练大纲》进行,由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实施。未服过现役的基干民兵,18~20岁参加30~40天的军事训练。专业技术兵的训练时间,按照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县(旗、县级市、市辖区)建有民兵军事训练基地,对民兵集中进行规范化训练。民兵配有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高射机枪、高炮、地炮和反坦克武器等。民兵的政治教育,主要结合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重大节日活动进行。
在平时,根据民兵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练兵习武的自觉性,发动民兵带头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战时,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组织民兵开展杀敌立功、瓦解敌军等活动,保证战斗、战勤任务的完成。
民兵,是指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中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军,是巩固基层政权、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是进行现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基础。
中国民兵产生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伴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进程不断发展壮大,始终是我党领导的“三结合”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革命战争年代,民兵为人民解放、民族独立和新中国的建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民兵在建设祖国、保卫祖国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国民兵在武装力量体制中的战略地位。新时期,中国民兵建设取得了重大成绩,民兵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头完成生产任务;担负战备勤务,保卫边疆,维护社会治安;随时准备参军参战和支前,抵抗侵略,保卫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