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截至2020年1月,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将放高利贷定性为犯罪,但放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
第十三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一、放高利贷是什么罪
截至2020年1月,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将放高利贷定性为犯罪,但放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放高利贷的分析
在现代生活中,人们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所以有很多人选择去做生意来某去更多的财富为了更好的生活的生活,但是很多人又没有相关的资金进行创业,就选择了进行贷款的方式,比如说选择高利贷的方式。这种钱就是来的快,利息高,而且还款日期是有一定期限的。是一种非常危险和非常高利息的一种借钱方式哦,相比起来弊大于利,所以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还是选择合理的方式进行贷款哦。但放高利贷不属于犯罪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的成分,所以自身应该非常的谨慎这样才能避免自己入坑。如果想要借钱的话可以选择去银行贷款等合理的手段进行。
放高利贷还是应该选择更加合理的方式继续宁,这样才能减少因为借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伤害。
高利贷涉嫌违法但不犯罪,高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部份不受法律保护。
在普通人看来,“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之间其实是没有多大的区别的。其实不然。两者之间的分隔点在于借贷利率的大小。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视为民间借贷,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称为高利贷。
高利贷违法的意思其实就是说,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话,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已。其实只要是双方都是自我意愿,倒也不是多么严重的违法问题。
高利贷如果并未涉及威胁人身安全,只算是民间借贷纠纷。
对于高利贷高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应该是无效约定,这不会得到法律支持。超出4倍的利息并不属于非法收入,只要借贷双方不就此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资金出借方的合法收入。对借贷双方因利率产生的争议,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资金来源、真是意识表示、资金使用合法性等,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高利贷行为构成犯罪”观念的形成很大的原因要归结于:既然是高利贷,本就是债务人迫于无奈而产生的借贷行为,一般是很难还贷的,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因此衍生出的一系列催还款行为很大程度上与法律相冲突。
中国《刑法》并没有高利贷罪的规定,即高利贷并不入罪。通常所说的4倍,既不是判断罪与非罪的要件,也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但是,对于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则可以《刑法》第175条规定,以高利转贷最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但是放高利贷的人在收债过程中使用的手段,
触犯刑法上规定的罪名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