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抵扣,有首套房贷,同时在异地工作租房,房贷抵扣可以不连续吗,隔开到不同年份吗?
第一年房贷抵扣,第二年房租抵扣,第三年继续房贷抵扣。从2019年1月1日施行的个税抵扣政策中可以了解,首套房的房贷可以抵扣1000元每月,租房可以抵扣1500元每月,这两项不可以叠加。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扩展资料: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哪怕你们是在异地工作,租房并且有首套房贷,也不行。
第一年房贷抵扣,第二年房租抵扣,第三年继续房贷抵扣。这样是允许的。但操作起来很麻烦,如果房租不是很高(或者是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是1100元/月、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是800元/月),建议选择购房贷款利息一项进行申请扣除。因为你的购房贷款信息一旦录入系统,如果改变(只是第一年抵扣、第二年又不抵扣),可能会视同你放弃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以下简称《公告》):
(七)持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每年12月份应当对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九)明确了纳税人报送信息不完整的,应当补充完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送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