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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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昆明市办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收原件(1份);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5.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1、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 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 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2、外国合伙人的 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 ,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 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 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 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 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 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 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 ,无需公证认证。),收原件(1份);
6.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 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2、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收原件(1份);
7.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收原件(1份);
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收原件(1份);
9.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 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收原件(1份);
10.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适用于全体合伙人 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收原件(1份);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收原件(1份);
12.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 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 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收原件(1份);
1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 送达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14.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 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电话咨询:67435615
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收原件(2份);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3.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 核准通知书》,收原件(1份);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5.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1、其中中方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中方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由 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 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
2、外国合伙人的 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 (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 ,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 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 )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 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 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 、澳门和台湾地区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 份证明和境外住所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 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外国合 伙人在国内有住所的,可以提交国内住所证明 ,无需公证认证。),收原件(1份);
6.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1、合伙人以实物、知识 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 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中国境内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2、外国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收原件(1份);
7.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仅适用于外国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的情形,由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收原件(1份);
8.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收原件(1份);
9.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 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应当列明其经营范围,并说明其中每个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名称及类别。),收原件(1份);
10.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适用于全体合伙人 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收原件(1份);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情形。),收原件(1份);
12.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 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 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收原件(1份);
1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 送达授权委托书,收原件(1份);
14.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经 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行业的。),收原件(1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公司15日,非公司企业法人30日,合伙企业20日。
承诺办理时限:所有企业均为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昆明市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综合窗口
在线咨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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