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法定继承人同意的遗嘱有效吗?
2018-12-29 · 致力于图书出版、影视IP


黄某父亲自有楼房一幢,平房二间。他在生前立下遗嘱称:在他去世之后,他的一幢楼房归黄某妹妹所有,平房二间归黄某所有,丧葬费由黄某妹妹出三分之二,黄某出三分之一。这个遗嘱是黄某父亲亲笔所写,但事先没有征求过黄某的意见。黄某认为,这是明显偏袒黄某妹妹的行为,违反了《继承法》男女平等的原则,黄某的说法对吗?
依法分析
遗嘱是属于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就是说,只要立遗嘱人是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并且在不受胁迫和欺骗的情况下,以法定方式立的遗嘱,内容合法,就可以生效,不需要征得法定继承人和其他任何人的同意。因此,认为立遗嘱人未征得法定继承人的同意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观点,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是错误的。
另外,黄某认为黄某父亲此举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是误解了继承权平等原则的内容,继承权平等原则的意思是指参与继承的当事人地位上的平等,也就是说是一种“可能性的平等”,这种平等并不意味着你父亲分配份额的平均,所以,黄某的这个说法也不对。
技巧提示
注意遗嘱无效的几种情形,按《继承法》第22条规定:(1)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