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注意:二手房常见的买卖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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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3 · 催天下大数据欠款催收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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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逾期过户引起的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逾期过户或者迟迟不过户是时常会发生的事情,这或许是因为卖方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时,购房者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那么请一定要尽早起诉。
如果购房者的目的只是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那么就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后再行起诉。为什么要将房款取回才再行起诉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二、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其实,绝大多数类似二手房这样的房屋都已有户口了,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二手房都是入了户主的。只有二手房房东户口迁出了,购房者才能迁入户口,但现实是,有很多房东明明将房屋卖出去了,户口却迟迟不迁移,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影响购房者的户口迁入。
根据我国目前户籍管理政策,户籍管辖权是派出所,而非法院,法院也无权判令强行将户口迁出。
因此,关于购房者的入户问题就会很难得到解决。对于这种情况,小编建议,购房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条件。
三、中介费产生的纠纷
通常而言,中介费用包括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其实,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
而在生活中最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产生的中介费纠纷。比如有,一旦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以及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诸如这样的纠纷。
四、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这里的房屋质量主要是指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然后就遭到买方要求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从而引起的纠纷。
比如,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是卖方在装璜或者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是由于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情的,那卖方也就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逾期过户或者迟迟不过户是时常会发生的事情,这或许是因为卖方有可能想毁约而迟迟不去办理过户手续。这时,购房者如果对这套房子志在必得,那么请一定要尽早起诉。
如果购房者的目的只是志在违约金的赔付,那么就须将已支付给卖方的房款取回后再行起诉。为什么要将房款取回才再行起诉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以防卖方因败诉而拖欠所支付的房款及违约金。
二、户口迁移引起的纠纷
其实,绝大多数类似二手房这样的房屋都已有户口了,也就是说,大部分的二手房都是入了户主的。只有二手房房东户口迁出了,购房者才能迁入户口,但现实是,有很多房东明明将房屋卖出去了,户口却迟迟不迁移,这样一来,就很容易影响购房者的户口迁入。
根据我国目前户籍管理政策,户籍管辖权是派出所,而非法院,法院也无权判令强行将户口迁出。
因此,关于购房者的入户问题就会很难得到解决。对于这种情况,小编建议,购房者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条件。
三、中介费产生的纠纷
通常而言,中介费用包括佣金和必要的居间费用。其实,一套房屋买卖成功需要经历寻找合适房源、明确初步成交意向、订立买卖合同等诸多环节。
而在生活中最常见纠纷主要有因买卖双方私下交易产生的中介费纠纷。比如有,一旦买卖双方一方中途退出引起的中介费支付和计算纠纷,以及买卖双方议价不成,引起的中介费要不要承担?谁来承担?承担多少?诸如这样的纠纷。
四、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
这里的房屋质量主要是指卖方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然后就遭到买方要求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从而引起的纠纷。
比如,如果房屋的隐蔽瑕疵,并非是卖方在装璜或者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是由于房屋本身所固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卖方对此是知情的,那卖方也就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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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房买卖交易二手房出现纠纷问题有以下几种
1、买方逾期支付尾款,卖方逾期交付房屋
2、逾期过户引起纠纷
3、卖方或者买方可能 因为房屋的降价或者涨价而毁约
1、买方逾期支付尾款,卖方逾期交付房屋
2、逾期过户引起纠纷
3、卖方或者买方可能 因为房屋的降价或者涨价而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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