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学校的教师和职工,有什么区别的?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教师身份是干部编制,职工身份是工人编制,这是真正的区别。教师是指学校中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职员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人员,教学辅助人员是指学校中主要从事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以及卫生保健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后勤服务人员。
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扩展资料
教职工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章 《职权》第七条):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非在编教师即为临聘人员或者称作合同工。教师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一般为五年(实际操作中,一般只签订一次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但我们说的合同工一般指临聘人员。非在编老师,一般称作代课老师。
扩展资料
教职工的职权: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二章 《职权》第七条):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