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实行一夫一妻制,之前的那些姨太太们都是如何处置的?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就开始实行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然而当时遵守这一制度的基本上都是去过西方留学或者是接受过先进文化教育的人士,在社会上还是有不少人实行一夫多妻制度,而且娶姨太太的大多是那些有钱或者是有势的人。
这个习惯在我国古代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了,所以一时之间很多人都改不过来。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也赶不上现在,男性依然认为自己拥有娶很多个姨太太的权利,他们不能理解自己为什么就不能够纳姨太太了。不过等到了1950年,也就是建国之后,我国开始正式实现了一夫一妻制度,法律规定一个男人只能够娶一个老婆,如果有两个或者是多个的话,就犯了重婚罪。
一夫一妻制度是文明世界的体现,也体现了男女之间的地位平等。然而有这么一个问题就出现了,那就是在民国时期那些人娶回家的姨太太该如何处理呢?这些姨太太已经嫁出去了,所以让她们独立出来自己生活,她们也没有这样的能力。而且她们是在我国正式实施这一法律之前出嫁的,所以国家也非常人性化。
考虑到有些小妾有可能不是自愿跟对方结婚的,所以她们可以自己向男方提出离婚,过上属于自己的新时代女性生活。但是如果她们愿意继续这样生活下去的话,国家也不会强求。
而且国家认为,我们不能够强迫男方离大或者是离小,因为对于任何一方来说,这都是对他们的不尊重。看完这个,可能有很多人都羡慕不已,虽然一夫多妻制度实行这么多年了,然而还是有些人保留着老思想,想要娶姨太太,这个行为国家是绝对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