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我来答
悠悠昊天之泽
2020-12-15 · TA获得超过166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478
采纳率:98%
帮助的人:33.6万
展开全部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的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相关明细核算,如一般纳税人未设置“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应交而未交及多缴的税额;或对留抵税额也通过“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出口退税通过所谓的“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等等,造成增值税核算混乱,建议有必要看看关于中级或注会考试关于增值税的核算,因为很多人没能弄清楚这一块。

2、运用“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发出的存货,引起缴纳增值税时间上的混乱,按照增值税条例规定,如采取直接销售收款方式,商品(产品)发出后,即负有纳税义务(不论是否开具发票)。

3、行政管理部门等领用原材料、非正常损耗原材料,原材料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并没有做转出处理,领用的产成品亦未视同销售处理。

4、对外捐赠原材料、产成品未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

5、销售废料,没有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6、为降低税负,有些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对会计人员来说,虚开及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

7、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方与收款人不一致,依规定如果收款人与发票开具方不一致,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