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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建筑行业,工作30年了。去年初单位没活让回家等工发最低工资,年底让我回去上班,可是我爱人有病需要照顾我暂时上不了班,单位要求我辞职。我该怎么办?我们以前签...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建筑行业,工作30年了。去年初单位没活让回家等工发最低工资,年底让我回去上班,可是我爱人有病需要照顾我暂时上不了班,单位要求我辞职。我该怎么办?我们以前签的是无固定期的合同,后来单位改制(合资)就一直没签合同。现在我也不打算回去上班了,请问如果我辞职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如果单位开除我我能否得到补偿?请尽快给我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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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续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2、如果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5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5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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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制(合资)就一直没签合同
你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你主张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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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是没有补偿的。单位辞退你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单位开除你,则没有经济补偿金。作为中策,你可以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办理提前退休。点击“上海小律师”(用户资料)有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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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上规定的,该条例已经废止,企业再使用开除处理劳动关系属于适用法律失当,可以申请仲裁,请求撤销企业开除决定。
【开除】(Dismiss from Position)是指解除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国家行政人员职务关系或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行政处分最严厉的一种。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由第516号令废止(2008年1月15日颁布)。
【开除 程序 补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程序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63号规定:关于企业开除职工的程序是否可以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67号执行问题。我们认为国发(1984)67号文规定的“厂长、(经理)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是指企业厂长(经理)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奖惩职工的权力。一九九二年发布的《全民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因此,如果企业未按法规规定的程序奖惩职工,有关部门可要求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补正。
【开除】(Dismiss from Position)是指解除违反国家法律和单位纪律的国家行政人员职务关系或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行政处分最严厉的一种。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二条规定:对职工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由第516号令废止(2008年1月15日颁布)。
【开除 程序 补正】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奖惩程序问题的复函》劳办力字〈1992〉63号规定:关于企业开除职工的程序是否可以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67号执行问题。我们认为国发(1984)67号文规定的“厂长、(经理)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是指企业厂长(经理)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奖惩职工的权力。一九九二年发布的《全民所有制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中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因此,如果企业未按法规规定的程序奖惩职工,有关部门可要求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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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和被开除都不会得到经济补偿和失业金的,不想干又想得到补偿只有一法:利用其未签劳动合同这一事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有此规)公司必会以你解除劳动关系,到时再索赔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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