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机场免税店买的东西,在中国入关时还需要申报缴税吗? 20
在中国入关时看情况是否需要交税。
1、对旅客携运进境限量表的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放行;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免税1件。
2、对旅客携运进境限量表的第三类物品,即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国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上述所列人员在外工作、学习期满回国时最后验放期限不满180天(船员120天),但超过150天(船员90天)的,也按180天(船员120天)验放。上述旅客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每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旅客携运属下列情形的物品,海关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逾期不办的,由海关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不属自用的;
(二)超出合理数量范围的;
(三)超出海关规定的物品品种、规格、限量、限值的;
(四)未办理海关手续的;
(五)未按章缴税的;
(六)根据规定不能放行的其它物品。
第十二条 旅客应在旅客行李物品监管时限内,依照本办法和根据本办法制订的其它管理规定,办结物品进出境的海关手续。
第十三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和根据本办法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免税放行的物品,自物品进境之日起两年内,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应向海关申请批准并按规定补税。
按规定免税或征税进境的汽车,不得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在汽车运进使用两年后,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必须报经海关批准;其中免税运进的,应按规定补税。
第十四条 进境旅客携带“境外售券、境内提货”单据进境,应向海关申报,海关办理物品验放手续时,连同其随身携带的实物合并计入有关征免税限量。
第十五条 涉及特定地区、特定旅客和特定物品进出境的管理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授权有关海关依照本办法的原则制订,经海关总署批准后,予以公告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籍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