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是什么?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句话是正确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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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要求有两个方面:
一是凡属重大的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要求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是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部,要明确地规定各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每个领导成员要根据党委的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所以,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二者是相联系、相统一的,二者不可分割,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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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这些规定,对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