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人就应当和男人一起负责他的大家庭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之间的共同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夫妻双方都有权独立使用自己原来的名字。封建法规定,结婚后妻子必须是丈夫的姓氏,倒插门女婿必须是妻子的姓氏。这是封建后的宗法思想,必须破除。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决定子女的姓氏和民族从属的权利。孩子出生后,是跟随母亲的姓,还是跟随父亲的姓,与夫妻民族不同,子女是和父亲在一起的民族,还是跟随母亲的民族,夫妇有平等的决定权。
与夫妻民族不同,子女是和父亲在一起的民族,还是跟随母亲的民族,夫妇有平等的决定权。传统上,我国子女都跟随父亲的姓氏和民族,这只是习惯,不是法律要求的。夫妻协商子女的姓氏和民族时,法律也被允许和保护。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子女,因此夫妇双方都没有超过对另一方子女的特权。子女成年后,可以自行决定父亲或母亲的姓氏和民族从属关系。
夫妻双方都有参与生产、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限制或干涉他人。第四,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养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的平等义务和责任。例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下,夫妇有同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养子女也是夫妻双方的平等权利,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对方行使该权利。
夫妻离婚也不能改变这一义务和权利。第五,夫妻双方都有实施计划生育的义务。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公民艘都必须遵守,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承担这一义务。如果违反这项法定义务,夫妻双方应平等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夫妻双方有义务互相扶持。夫妻作为共同生活的伴侣,精神上要互相安慰,经济上互相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