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女方一分没出,离婚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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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
2021-09-11 · 婚姻家庭,离婚,遗产继承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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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共有,因此,婚内取得房屋无论是谁出资购买,登记在谁名下,原则上也属于共同共有,在离婚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但是在分割房屋时法院会照顾妇女、儿童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但是,即便婚内取得房屋,但在以下情况下,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析出该方的个人财产部分:
第一,如果男方婚内使用婚前财产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出资部分仍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原因在于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形态的变化不影响财产的性质,仍属于个人所有。
第二,如果男方使用婚前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则在离婚时应先析出该方的个人财产,剩余的部分再由双方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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