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割让的条约和时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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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年8月29日,英国政府同清政府签订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其中第三条规定把香港割让给英国。
清朝被推翻后,中国历届政府都没有承认英国对香港的永久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曾多次阐明对香港问题的立场,指出香港是中国领土,中国不受过去英国政府同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约束,将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恢复行使对整个香港地区的主权。
根据1984年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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