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和员额检察官有啥区别?
检察官与员额检察官的区别:
1、所谓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制的实施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四项重大任务当中最基础部分,员额制的完善,标志着检察机关的检察队伍更加规范化、职业化和专业化。
2、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为了实现对检察官的科学管理,增强检察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检察权,国家实行检察官等级制度。
3、员额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由政府核定事业单位人员总数,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工作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的一种用人新机制。考核按照不同的审判部类、不同的工作指标、不同的岗位职责进行,主要以一线的工作业绩来确定考核结果,并辅之以必要的定性考核。
所谓“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员额一旦确定,在一定时期内不能改变,没有缺额就不能递补。
由于该项制度涉及面较广,在社会各界引发不少争议,其中一个相对突出的争议点就是 “员额制”下法官人员减少,可能导致“案多人少”的状况。针对这一问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院、检察院办案的数量大幅度的增长,但是真正存在着案多人少的法院和检察院只是一部分,甚至是一小部分。
我们国家大部分法院和检察院中约有40%的法官、检察官在非业务部门工作,而真正在一线办案的人并不多,因而造成“法官人员数量减少后无法适应”的假象。如果通过员额制改革,把有效的、积极的办案力量吸引到一线去,办案效率相应就会提高,案多人少的相对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谢鹏程说:“这就意味着员额制将使司法的生产力得到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