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 我来答
贾宝骅
2021-12-30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知道顶级答主
回答量:18.5万
采纳率:99%
帮助的人:3331万
展开全部
一般保证指的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的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而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连带责任的不同以及时间的长短要求不同。

第一,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主债务,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也就是具备一定的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是连带关系,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即可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那么,无论债权人选择的是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债务赔偿。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和主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承担问题,同样适用于连带责任法律规定,并且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和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着连带债务责任问题,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之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具有求偿权,也就是说,一般担保人仅有求偿权,但并不会担负较大的责任。

第三,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者是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是由当事人两者之间的约定去决定的。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比较强,对于债权人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对于保证人来说,他的负担也是相对要沉重一些。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尚且较为弱,对保证人的负担也是较轻的。

一般担保和责任连带担保都处于我们的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是出于面子为自己的合作伙伴去签字,作为担保人而减轻自身的责任,在担保合同中,要注明自己在担保期间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自己才能承担担保责任,这样的话是可以对自己的利益做一个保护的。
创作者DH73l9dh592AL
行业观察员

2021-10-25 · 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
创作者DH73l9dh592AL
采纳数:551 获赞数:1622

向TA提问 私信TA
展开全部
_般保证的保证_只是在主债务_不履_时,有代为履_的义务,即补充性;_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_与主债务_为连带责任_,债权_求偿,也可以向保证_求偿,_论债权_选择谁,债务_和保证_都_权拒绝。
第_,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_与主债务_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_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__般保证中保证_与主债务_之间不
证_向债权_履_债务后,保证_对主债务_有求偿权。
第三,_般保证中的保证_享有先诉抗辩权,_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_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_是否催告主债务_作为是否履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_约定,_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__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_约定。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影响不同。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亦中止、中断。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止;但是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理解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最重要的是便是要理解法律的意图,即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保护要高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而后的法律区别都是根据这个意图衍生出来的。当事人在签署保证人一栏的时候不要再傻傻分不清楚两者的区别,在做好人的同时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_法典》第六百__六条,保证的_式包括_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_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_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_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工保网
2021-12-07 · 百度认证:工保科技(浙江)官方账号
工保网
垂直于工程保证保险领域的保险科技平台;中国工程保险产业互联网生态的建设者。第一家深度对接政府、保险公司的工程保证保险平台;第一家覆盖工程保证保险业务全周期,全数据化运营的保险科技企业。
向TA提问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是以与工程建设有关而采取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都属于工程担保的合法方式。其中,抵押、质押和定金担保普遍会强化承包商在合同关系中的弱势地位,而留置权的标的物又必须是动产,因此工程担保广泛采用保证形式,也被称为“工程保证担保”。

工程担保全称为工程建设合同担保,一般而言是担保人以保证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以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以总承包商要求分包商提供的分包保证为例:根据《建筑法》规定,当工程存在总包分包关系时,总承包商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总承包商往往要求分包商提交分包担保,以防止分包商违约或负债、实现连带责任的分担或转移。

根据承担责任的不同,工程担保的保证方式可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保证人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也叫做“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民事责任。因此,一般保证的保证强度弱于连带责任保证。

厘清两种担保方式的异同,对于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而言至关重要。以保证期间的责任和期限为线索,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共有如下差别。

保证责任与责任承担

有效的工程保证担保关系产生保证责任。根据定义,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首先,两者的差别体现在责任的范围上。一般保证的保证责任即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则在此基础上还应尽代为履行债务的义务,所对应的责任内容是履行债务人应当承担的债务或其他法律责任。

其次,两者的差别还体现在责任的承担上。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两者在承担保证责任的优先级不同: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地位相同,一般保证人在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地位次于债务人,所需履行的责任为补充责任。

所对应的法律权利是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专属于一般保证人的权利,指一般保证人在债务人以财产清偿债权之前,免于对债权人清偿的抗辩权。该权利保障保证人为第二顺序债务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债务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则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需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另外,《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当事人约定采取一般保证形式后,应在担保合同中予以明确,如有以下表述内容:1)直接约定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2)约定保证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约定保证人为第二顺序债务人或承担第二顺序清偿责任;4)约定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

工程担保的有效期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也就是保证期间。《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保证期间内,一旦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即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法律责任时,保证责任则转化成保证之债。保证之债的期间为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直接影响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不影响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相对而言具有独立性。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具体可分为如下五种情况:

另外在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此外,担保人也应在承接业务时有所侧重:在承接一般保证侧重于审查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而在承接连带责任保证时侧重于审查债务人的履行期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收起 更多回答(1)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224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郑州都市传说6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昆明彩云之南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还有疑问? 马上咨询33145位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解答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