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推选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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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①班级团支部推荐。
②由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
③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经过推荐酝酿、人选协商、民主选举、结果公示、资格审查确认等必要程序。由班级推选代表,然后各系推选,在此基础上产生最后的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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