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一)自然终止: 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二)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三)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指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期间,遇有某种特定情况,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而使合同终止,而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 (四)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法律依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323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哈尔滨冰雪奇缘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呼和浩特草原之歌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