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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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并且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事务享有绝对的控制权与支配权,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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