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被别人拿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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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被别人拿走了,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信件、包裹、印刷品以及其他寄递物品(以下统称快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签收新规
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明确叫停了“先签字后验货”的规定,一直是消费者所诟病的“先签字后验货”行为有望终结。于201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规定,快递公司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验收时,可对内件外观和内件数量进行清点,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或进行产品功能测试。这一规定意味着,快递公司将无权要求消费者“先签字后验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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