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区划
法律分析:截止到2020年5月,安徽全省总面积14.01万平方公里,辖16个地级市。安徽全省辖44个市辖区、9个县级市、52个县,合计105个县级区划。安徽地处中国华东地区,经济上属于中国东部经济区。地理位置东经114°54'~119°37',北纬29°41'~34°38'。地处长江、淮河中下游,长江三角洲腹地,居中靠东、沿江通海,东连江苏,西接湖北、东南接浙江,南邻江西,北靠山东,东西宽450千米,南北长570千米。辖境面积14.01万平方千米,土地面积13.94万平方千米,占全国的1.45%,居第22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