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考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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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
2、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高考加分:内地农村户籍世居我省的彝族、壮族考生加 10 分;如果父或母有一方为居民户口,一方为农村户口,考生又跟随农村户口一方为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可以让他们填写相关加分表格,到派出所盖章认定.)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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