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法律分析:申请落户基本条件
(一)关于申请落户的个人:1.符合《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2.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二)关于申请落户的单位:1.本市范围内依法成立,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规范建立劳动用工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拟落户职工符合《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二、三条规定;4.拟落户职工依法取得各类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办理落户流程按预审、公示、材料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户籍迁移6个步骤实施。
法律依据:《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