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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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的政策不同,以重庆为例以分公司、子公司或者新公司的方式入驻到重庆园区,正常开展业务或者合理分包业务在园区纳税,可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奖励政策,例如:某入驻的医疗器械公司年营业额为2000万元,其中有1000万元的进项,300万元的成本,那么需要缴纳的税费以及奖励的税费计算方式为:
增值税:1000万/1.13乘13%=115万(地方留存50%,奖励比例60%,奖励税额34.5万);
附加税:115万乘12%=12.8万;
企业所得税:700万/1.13乘25%=154.87万(地方留存40%,奖励比例60%,奖励税额37.17万);
实际缴纳税费为:(115万-34.5万)+12.8万+(154.87万-37.17万)=211万,可为企业节省70多万的税费,纳税越高奖励的比例也就越高,根据企业实际的纳税情况而定。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销售医疗器械的公司,用到的税种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3%。
附加税(根据企业性质和销售额不同,目前有优惠政策)有:
城建税7%(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3%(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地方教育费附加2%(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水利基金(目前优惠政策)0.05%(依不含税收入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0.03%(依合同或收入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性质,目前有优惠政策)。
另外还有地方税务部门代收的(具体依当地为准):工会经费、残保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拓展资料:广州现在销售医疗器械行业的企业所得税负一般达到多少?税务局才不会来查账?
从事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审批部门,以下是27个行业对应的审批部门:
1、从事食品(含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区防疫站
2、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局
3、药品生产、经营--卫生局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及电梯安装--劳动局
5、化学危险品(含石油)生产经营--化工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增值税:1000万/1.13乘13%=115万(地方留存50%,奖励比例60%,奖励税额34.5万);
附加税:115万乘12%=12.8万;
企业所得税:700万/1.13乘25%=154.87万(地方留存40%,奖励比例60%,奖励税额37.17万);
实际缴纳税费为:(115万-34.5万)+12.8万+(154.87万-37.17万)=211万,可为企业节省70多万的税费,纳税越高奖励的比例也就越高,根据企业实际的纳税情况而定。
为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销售医疗器械的公司,用到的税种有: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一般纳税人税率是13%。
附加税(根据企业性质和销售额不同,目前有优惠政策)有:
城建税7%(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3%(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地方教育费附加2%(依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水利基金(目前优惠政策)0.05%(依不含税收入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0.03%(依合同或收入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性质,目前有优惠政策)。
另外还有地方税务部门代收的(具体依当地为准):工会经费、残保金、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拓展资料:广州现在销售医疗器械行业的企业所得税负一般达到多少?税务局才不会来查账?
从事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审批部门,以下是27个行业对应的审批部门:
1、从事食品(含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区防疫站
2、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局
3、药品生产、经营--卫生局
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及电梯安装--劳动局
5、化学危险品(含石油)生产经营--化工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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