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宅基地,想在农田建房子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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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宅基地,想在农田建房子怎么申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由此可见,最基本的就是要满足你是农村村民,而除了这个之外,在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在你满足农村村民的情况下,有以下的这些情况之一的话,还是可以申领宅基地的,但是必须要以户来申请宅基地。一、无宅基地的意思就是说,你虽然是身处于农村之中,而且还是本村的户口,但是由于各种的原因,造成你在农村之中没有房子,甚至没有宅基地的情况,满足这个条件的话,是可以先向村委会出示申请材料后,给予审批完成之后,你就可以拥有自己的宅基地用以建房。二、子女结婚原因需要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这个条件的话,是说在你的子女结婚之后,由于没有新的住房,并且你现在居住的房子低于分户标准,这个分户标准就是你的居住房屋低于267平方米的,在满足这个条件之后,就符合了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就可以以这个条件去申请宅基地来自建新房,毕竟在农村中,结婚的时候,很多人也是需要讲究有房子的。三、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由于近年来,政府大力扶持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所以如果说你的房子所在之地,影响到了乡镇村的建设规划的,会被下令拆除房屋,但由于重新搬迁之后,你是没有房屋居住的,这个时候你得需要重新在建造新的房子,由于之前的宅基地影响到了乡镇村建设规划,所以你只能重新去申请宅基地,在你满足这个条件之后,也是可以以此去申请宅基地来建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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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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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即,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进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民小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将农户的申请和村民小组讨论会议记录等材料交给村级组织审查;
第三步,村级组织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比如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农户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第四步,乡镇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最后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才能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步,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符合规定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第六步,报县市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批准的申请,有关资料要归档留存,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经批准可以建房的农户,要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农户建设完工后,乡镇政府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农民建房完全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四至八到用地,最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了。
第二步,村民小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将农户的申请和村民小组讨论会议记录等材料交给村级组织审查;
第三步,村级组织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比如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农户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第四步,乡镇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最后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才能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步,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符合规定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第六步,报县市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批准的申请,有关资料要归档留存,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经批准可以建房的农户,要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农户建设完工后,乡镇政府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农民建房完全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四至八到用地,最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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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宅基地想在农村建房的话,第一步,农户提出书面申请,即,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小组进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
第二步,村民小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将农户的申请和村民小组讨论会议记录等材料交给村级组织审查;
第三步,村级组织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比如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农户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第四步,乡镇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最后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才能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步,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符合规定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第六步,报县市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批准的申请,有关资料要归档留存,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经批准可以建房的农户,要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农户建设完工后,乡镇政府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农民建房完全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四至八到用地,最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了。
第二步,村民小组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村民小组将农户的申请和村民小组讨论会议记录等材料交给村级组织审查;
第三步,村级组织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比如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后,村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如果没有分设村民小组,农户可以直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第四步,乡镇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动运行的联审联办制度,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最后提出审批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农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才能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五步,乡镇政府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符合规定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第六步,报县市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批准的申请,有关资料要归档留存,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经批准可以建房的农户,要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具体建房位置。农户建设完工后,乡镇政府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农民建房完全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四至八到用地,最后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便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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