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和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辞职,指的是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如用人单位对员工有威胁、暴力等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员工可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
根据员工自己个人的意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关系;
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指的是员工离开原工作单位和原单位职务的劳动法律制度。离职可分为两种情况:
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所在单位提出离职申请;
用人单位因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辞职和自离的区别是:
1、性质不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待遇不同
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
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3、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扩展资料:
自动离职的待遇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
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66号)规定:
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劳人计[1983]12号)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
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
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政策。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动离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2、待遇不同
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3、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