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相撞怎么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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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撤办法》第二条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一方负全责的情形:交会车发生事故,由跨压中心线一方负全部责任;追尾事故由后车方负全部责任;违反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由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双方同责的情形:双方都有明显或无明显交通违法行为的属同责,在交强险限额内实行互赔,超出交强险限额的各承担50%。
两车同时掉头相撞适用《自撤办法》。在事故中,车祸发生时双方均处于跨线调头,都有违规行为,适合双方同责的情形,属同责实行互赔。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不来处理时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解决,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还可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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