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怎么买卖操作举个例子
展开全部
以小麦期货为例,期货买卖方式为:
(1)投资者交纳5%-10%的保证金后,可委托经纪公司代理期货买卖业务。要注意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的合约,比如10吨标准化强筋小麦合同。
(2)利用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交易。比如强筋小麦在1000元/吨的价位时买入一手(小麦一手10吨),在1100/吨的价位时平仓(即作反向交易卖出),除去手续费2元/手,可净赚(1100-1000)*10-2=998元。
同理, 在1050元/吨价位时先卖出一手,在1000元/吨价位时平仓(即作反向交易买入),除手续费2元/手,可净赚(1050-1000)*10-2=498元。
(3)合约都有一定的实施期限,比如在6月买或卖9月的强筋小麦合约,若9月之前没有进行对冲交易(即一买一卖或一卖一买),还持有买入或卖出的合约时,就必须执行实物交割了,即买入的是10吨小麦的实物,卖出的也是10吨小麦。
拓展资料:
期货市场交易规则
1、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2、期货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8、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1)投资者交纳5%-10%的保证金后,可委托经纪公司代理期货买卖业务。要注意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的合约,比如10吨标准化强筋小麦合同。
(2)利用低买高卖或高卖低买的方式交易。比如强筋小麦在1000元/吨的价位时买入一手(小麦一手10吨),在1100/吨的价位时平仓(即作反向交易卖出),除去手续费2元/手,可净赚(1100-1000)*10-2=998元。
同理, 在1050元/吨价位时先卖出一手,在1000元/吨价位时平仓(即作反向交易买入),除手续费2元/手,可净赚(1050-1000)*10-2=498元。
(3)合约都有一定的实施期限,比如在6月买或卖9月的强筋小麦合约,若9月之前没有进行对冲交易(即一买一卖或一卖一买),还持有买入或卖出的合约时,就必须执行实物交割了,即买入的是10吨小麦的实物,卖出的也是10吨小麦。
拓展资料:
期货市场交易规则
1、每日结算制度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2、期货保证金制度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3、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6、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7、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8、风险准备金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