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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8 · 百度认证:北京惠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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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一)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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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1、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1、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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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一)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货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商赔偿十倍的价格。
(一)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二)违法销售的食品价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货物价值超过一万元的,处货物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四)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商赔偿十倍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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