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由投保人指定,还是由被保人指定?
是的,保险受益人是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保险受益人又被称为“保险金领取人”,是指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内容,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一般见于人身保险合同。当然,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那么保险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领取的保险金,不得作为死者遗产用来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受益人以外的他人也没有权利分享保险金。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受益人只需享受权利,不用承担任何缴付保险费的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权以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尚生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情况的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 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如果想要变更保险的受益人,并不是简简单单的通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口头说说就可以生效的,而是要遵循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保险法》第63条第一款即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的变更受益人的行为,必须通知保险人才对保险人产生效力,否则保险人仍得向原来指定的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所以,想要变更受益人的话,必须要书面通知保险人,且保险人要对保险单做出批注后受益人变更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