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丢了可以让对方补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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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是单位收到现金、票据等由出纳人员填写给送现金、票据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凭据,要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出纳人私章才有法律效力。如果收据丢失,是不可以补开的。但是可以写个说明,和开具收据的单位协商,把存根复印一张,再盖上开票单位的财务章就行了。
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领用未列入《财政票据领用证》内的财政票据,应当向原核发领用证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财政票据领用证》上补充新增财政票据的相关信息,并发放财政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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