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免学费政策
法律分析:一、学费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中持有《扶贫手册》建档立卡且经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A档)的学生。
二、学费减免金额
2019-2020学年的学费(不含住宿费等其它费用)与2019-2020学年本人所受校级及以上各类资助的差额。
三、学费减免条件
(一)学费减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和各省扶贫办发布的建档立卡相关工作规定,在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建档立卡农户家庭学生。
(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学生(国家有专门的学费减免政策);
2.残疾学生(国家有专门的学费减免政策);
3.上学年内所修读课程有不及格者;
4.上一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5.有吸烟、酗酒、浪费等不良行为者;
6.不如实上报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
7.参评学年已获得校级资助金额大于(含等于)其学费者。
四、学费减免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费减免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申请表》(附件1),《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初审:各学院对所有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确定初步名单后,在学院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并填报《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名单汇总表》(附件2),《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减免部分学费情况说明表》(附件3),将学费减免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学工处。
3.学工处复核:学工处对学院上报的学费减免人选、学费减免材料等进行复核,确定学费减免名单。
4.学校审批:学工处复核无误后,报学校审批。
5.学校公示:学费减免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部分学费减免。
五、建档立卡信息采集
各学院需统一采集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并填写《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4)
六、学费减免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将附件1(正反面打印)、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档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扶贫手册》原件、复印件送至学工处大学生活动中心326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