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与编制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配合处完成省财政教育事业经费的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工作。
2、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正确执行收支计划,做好年度预算拨款和经费内部控制,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3、协助处监督检查各会计岗位工作。
4、按月编报收、支情况内部报表。定期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反馈,找出管理的漏洞,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5、定期对所管经费的执行情况与部门进行对账,协助部门管理好经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向部门领导提出和反映。
6、配合处做好科内会计岗位的分工协调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