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季度不超过30万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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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增值税。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9〕13号)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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