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迁入武汉条件

北京马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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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 律师
北京马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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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迁入武汉落户条件: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远城区:90平米以上,且总价3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需要注意:

1、购房面积及总价可累加。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米住房,在洪山区购买40平住房,则累加面积达到100平米,可任意选择落户江岸区或洪山区。

2、主城区、远城区无法累加。如:在江岸区购买60平住房,在东西湖购买40平住房,面积则无法累加,并无法在其中一区落户。

3、购买二手房要确定前房主是否在此房源落户。如果前房主已经落户则你无法落户,如果前房主已经将户口迁走,购房者就可以落户。

还有学历落户:除了买房落户,这可以算得上是最简单省事的落户方式,因为准备的材料相对比较简单,办理时间快,外地 “3有青年”(有学历、有活力、有工作)落户武汉首推这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 购房范围及对象:(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XX、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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