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私募基金
法律分析:全部实缴在管理人登记提交的审核过程中,并不构成特殊的加分项。全部实缴虽然能够在资金实力方面证明股东的能力,但监管关注的不仅是打进去一笔钱这样一个结果,而且更是这笔钱的来源是什么。也就是说,全部实缴带来更加关键的问题是,如何证明实缴资金的来源。股东需要用过往合法、有效的收入进行证明。另外,实缴资金作为公司运作的资本金,不能返还到股东账户,故全部实缴也会带来短期资金的机会成本问题。一般来说,建议管理人登记满足实缴比例大于25%或实缴金额大于200万即可。
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