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公证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注意事项:(1)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应当亲自到其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或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2)在时效上,公民放弃继承权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否则,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否则,应按接受继承办理;(3)公民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是其自愿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任何在受胁迫、受欺骗情况下作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都将视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权的放弃必须采取明示的形式,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无论是口头方式的放弃继承还是书面方式的放弃继承都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放弃继承生效的必备要件。办理了放弃继承房产遗产的公证后比未经过公证的放弃房产继承的书面表示更具确定性和证明力,应当按照公证的内容放弃继承,不能反悔。公证机构不得对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办理撤回声明的公证,而应要求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5117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长春极地风情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兰州荒漠之舟2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西安夜猫子4分钟前提交了问题